國學(xué)古籍
  • 包公傳(百家公案) 第七十九回 勘判李吉之死罪

    作者: 《包公傳》錢塘散人
    斷云:

      刁惡無情犯枉法,包公斬訖去奸民。
      從前已謂長無事,自事刑條不顧情。

    說話包公一日升廳,有一人告李吉在南門外打死人命。拯即差人前去勾喚李吉到來,當(dāng)廳理問無辭,承認(rèn)是實(shí)。包公乃令枷送入獄,根勘明白后,喚諸吏云:“李吉故肆殺人,合該死罪。”便令押赴法場(chǎng)。諸吏情知大罪合當(dāng)申州理結(jié),縣屬如何敢擅自結(jié)斷?皆驚怕不敢說,包公不由吏說,親寫了案款,將李吉綁死,號(hào)令四門。于是刁惡斂首,百姓安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