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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xiàn)通考 卷二百四十七·經(jīng)籍考七十四
作者:
《文獻(xiàn)通考》馬端臨
○集(章奏)
陳氏曰:凡無他文而獨(dú)有章奏,及雖有他文而章奏復(fù)獨(dú)行者,亦別為一類。
※《漢名臣奏》一卷
陳氏曰:按《隋志·刑法類》有《漢名臣奏事》三十卷,《唐志》巳亡其一,《中興書目》僅存其二:一為孔光,一為唐林,今惟唐林而已。所言皆莽朝事,無足論者,姑以存古云爾。
◎唐《魏鄭公諫錄》五卷
陳氏曰:唐尚書吏部郎中瑯琊王集。字方慶,以字行。相武后。其為吏部,當(dāng)在高宗時(shí)?!娥^閣書目》作王,誤也。所錄魏公進(jìn)諫奏對(duì)之語。又名《魏文貞公故事》。
※《陸宣公奏議》二十卷
陳氏曰:唐宰相嘉興陸贄敬輿撰。又名《榜子集》(議論并見別集類)。
※《李司空論諫集》七卷
晁氏曰:唐李絳深之,贊皇人。貞元八年進(jìn)士,中宏詞,補(bǔ)渭南尉。六年,進(jìn)中書侍郎平章事。太和初為出南西道節(jié)度使。四年,南蠻入寇,為亂兵所害。
絳偉儀質(zhì),以直道進(jìn)退,望冠一時(shí),賢不肖太分,屢為讒邪所中。平生論諫數(shù)十百事,其甥夏侯孜所編,史官蔣偕為序。
※《令狐公表奏》十卷 晁氏曰:唐令狐楚字殼士撰。楚相憲宗,為文善於箋奏。自為序云:“登科後,為桂、并四府從事,掌箋奏者十三年,始遷御史,綴其藁,得一百六十三篇。”自號(hào)曰白孺子。
陳氏曰:楚長於應(yīng)用,嘗以授李商隱?! 栋⒚C奏議》十卷
晁氏曰:包拯字希仁,合淝人。天圣五年進(jìn)士。為御史中丞、知開封府。為人剛嚴(yán)無私,聞?wù)呓詰勚?br>
汪玉山序:公奏議分門編類,其事之首尾,時(shí)之先後,不可考也。如請那移河北兵馬凡三章,其二在第八卷《議兵門》,其一在第九卷《議邊門》,其不相貫穿如此。今考其歲月,系於每章之下,而記其履歷於後。若其歲月可見於章中者,不復(fù)重出,與夫不可得而考者,不容於不闕也,庶幾讀者尚可以尋其大概云。如劾罷張方平、宋祁三司使,而《奏議》不載,豈包氏子孫所不欲以示人者邪?
※《范文正公奏議》二卷
陳氏曰:范仲淹撰。
※《諫垣存稿》三卷
陳氏曰:韓琦撰。
※《富文忠公子》十六卷
陳氏曰:富弼撰。平生歷官辭免陳情之文也。
※《從諫集》八卷
陳氏曰:歐陽修撰。
※《南臺(tái)諫垣集》二卷
陳氏曰:參政信安趙閱道撰。
※《范貫之奏議》十卷
直龍圖閣范師道貫之撰。曾南豐序曰:自至和以後十馀年間,公常以言事任職。自天子大臣至於群下,自掖庭至於四方幽隱,一有得失善惡關(guān)於政理,公無不極意反覆,為上力言?;虺C拂情欲,或切靡刂計(jì)慮,或辨別忠佞,而處其進(jìn)退,章有一再或至於十馀上。事有陰爭獨(dú)陳,或悉引諫官、御史合議肆言。仁宗常虛心采納,為之變命令,更廢舉,近或立從,遠(yuǎn)或越月逾時(shí),或至於其後,卒皆聽用。蓋當(dāng)是時(shí),仁宗在位歲久,熟於人事之情偽,與群臣之能否,方以仁厚清凈休養(yǎng)元元,至於是非與奪,則一歸之公議,而不自用也。其所引拔,以言為職者如公,皆一時(shí)之選,而公與同時(shí)之士,亦皆樂行其言,不曲從茍止。故天下之情,因得畢聞於上,而事之害理者,常不果行。至於奇袤恣睢,有為之者,亦輒敗悔。故當(dāng)此之時(shí),常委事七八大臣,而朝政無大闕失,群公奉法遵職,海內(nèi)又安。夫因人而不自用者,天也。仁宗之所以其仁如天,至於享國四十馀年,能承太平之業(yè)者,繇是而巳。後世得公之遺文,而論其世,見其上下之際,相成如此,必將低回感慕,有不可及之嘆,然後知其時(shí)之難得,則公言之不沒,豈獨(dú)見其志,所以明先帝之盛德於無窮也! ※《呂獻(xiàn)可奏章》二十卷
晁氏曰:呂誨字獻(xiàn)可。熙寧中為御史中丞,坐攻王安石,知鄧州。司馬溫公服其知人,且序其章奏集云。其草存者二百八十有九,歷觀古人有能得其一二者,己可載之史籍,在獻(xiàn)可蓋不足道也。 陳氏曰:獻(xiàn)可,丞相正惠公端之孫也。
※《孫莘老奏議》十卷
晁氏曰:孫覺字莘老。元豐末,自秘書少監(jiān)除右諫議大夫。元初,遷給事中,吏部侍郎。莘老素與王介甫善,後為諫官論新法,遂絕。
※《李公擇廬山奏議》十七卷 陳氏曰:李常字公擇。早年讀書於廬山。熙寧間為諫官,論青苗法而罷。元初為御史中丞。 ※《范蜀公奏議》二卷
晁氏曰:范鎮(zhèn)字景仁,成都人。舉進(jìn)士,為禮部第一。仁宗朝知諫院,後言王安石新法不便,乞致仕,歸潁昌。元初,詔召不赴。封蜀郡公。年八十一。
謚忠文。
※《經(jīng)緯集》十四卷
陳氏曰:樞密副使會(huì)稽孫元規(guī)撰。
※《傅顯簡奏議》四卷
陳氏曰:傅堯俞撰。 汪玉山跋略曰:范忠宣公志公墓曰:司馬溫公言傅欽之清且勇。邵康節(jié)謂欽之清而不耀,直而不許,勇而能溫云。
※《范忠宣彈事》五卷《國論》五卷
陳氏曰:范純?nèi)首! 斗兜氯孀嘧h》二十五卷
陳氏曰:龍圖閣直學(xué)士范純粹德孺撰。文正公三子。中子純禮彝叟至尚書右丞。純粹守邊,有將才。文正嘗謂仁得其忠,禮得其靜,粹得其略。其長子純天成尤英悟,不幸病廢蚤世。富文忠深惜之,為作墓志。
※《盡言集》十三卷
陳氏曰:諫議大夫元城劉安世器之撰。
※《王明叟奏議》二卷
陳氏曰:翰林學(xué)士海陵王覿明叟撰。坐黨籍謫臨江而卒。其在朝,專論蘇、程朋黨之弊,以為深患。
※《丁騭奏議》一卷
陳氏曰:右正言毗陵丁騭撰。元中在諫垣。嘉二年進(jìn)士也。
※《諫垣集》二卷
陳氏曰:陳撰。
※《閑樂奏議》一卷
陳氏曰:殿中待御史建陽陳師錫伯修撰。熙寧九年第進(jìn)士,裕陵素知其文行,擢為第三人。蘇軾知湖州,師錫掌書記。軾下御史獄,師錫篤賓友之義,安輯其家。軾入西掖,薦自代,明著其事。師錫在元豐巳為察官,坐論進(jìn)士習(xí)律,罷出。
建中靖國再入,未幾又罷。
※《河間公奏議》十卷
晁氏曰:朱光庭,元中為諫官時(shí)所論事也。
※《得得居士戇草》一卷
陳氏曰:正言眉山任伯雨德翁撰。其論蔡卞、章欲廢宣仁尤切,故卞深恨之,獨(dú)貶嶺外。
※《龔彥和奏疏》一卷
陳氏曰:殿中侍御史河間龔彥和撰。二陳、任、龔皆建中靖國言事官,極論蔡京者也?! 妒肿嘧h》十五卷
陳氏曰:葉夢得撰。
石林自序《志愧集》曰:進(jìn)對(duì)以來,奏藁藏於家者若干篇,不忍盡棄,乃序次為十卷,目之曰《志愧集》。夫天下豈無大安危,生民豈無大休戚,矧戎狄亂華,中原分裂,上方櫛沐風(fēng)雨,旰食圖功,而身遭不世之主,橫被非常之知,所言僅如是而巳。心非木石,安得不愧?姑自識(shí)之,留以遺子孫,庶後世悼其意之不終,或有感勵(lì)奮發(fā)、慨然少能著見者,猶足雪其無功之恥,而償其未報(bào)之恩也?! 队萦汗嘧h》
丞相虞允文撰。後溪?jiǎng)⑹闲蚵栽唬河嘧x雍國忠肅虞公奏議二百二十有七篇而慨然有感。世但知采石之戰(zhàn)以七千卒虜兵四十萬,其功甚偉,然忌者猶曰“然”。豈知公於紹興辛巳之前,已因論對(duì),面奏虜必叛盟,兵必分五道,正兵必出淮西,奇兵必出海道,宜令良將勁卒備此二境,其先事之識(shí),巳絕出乎眾人之表矣。及虜叛盟,上令從臣集議,公獨(dú)言虜兵必出兩淮。丞相善其言而未果行,及遣公勞師采石,事巳大壞。公以書生收合亡卒,激厲諸將,施置於倉卒之際,而破虜於俄頃之間。嗚呼!非胸中素有蓄積忠誠,足以動(dòng)天地,感人心,而作士氣,未易成此偉績也。而曰“然”可乎?自昔狃勝者,必忽其馀憂,公又令設(shè)備於瓜洲,其他區(qū)畫,悉各精密而不茍,虜遂遁去,乃徐請車駕還行都,皆歷歷見於奏疏也。余竊妄論本朝多議論,少成功,雖盛時(shí)猶然也。況積習(xí)消靡之馀,夫人皆喜逸而惡勞,圖安而懼危。中興以來,前有張魏公,後有虞雍公,為國家任其勞,當(dāng)其危者也。彼不少愧焉而又忍短毀之乎?
※《連寶學(xué)奏議》二卷 陳氏曰:寶文閣學(xué)士安陸連南夫鵬舉撰。紹興初知饒州,捍御有功。及和議成,南夫知泉州,上表略曰:“不信亦信,其然豈然?”又曰:“雖虞舜之十二州,昔皆吾有;然商於之六百里,當(dāng)念爾欺!”由是得罪。
※《若溪奏議》一卷
陳氏曰:資政長城劉希范撰。嘗以同知三省樞密院扈從隆南幸。
※《毗陵公奏議》二十五卷
陳氏曰:張守撰。
※《陳國佐奏議》十二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赤城公輔國佐撰。政和三年,上舍釋褐首選。紹興初為諫官。
※《胡忠簡奏議》四卷
陳氏曰:胡銓撰。
※《玉山表奏》一卷
陳氏曰:汪應(yīng)辰撰。
※《陳正獻(xiàn)奏議》二十卷《表》二十卷
陳氏曰:陳俊卿撰。
※《龔實(shí)之奏稿》六卷 陳氏曰:龔茂良撰。
※《南軒奏議》十卷
陳氏曰:張拭撰。
※《胡獻(xiàn)簡奏議》八卷《臺(tái)評(píng)》二卷 陳氏曰:禮部尚書會(huì)稽胡沂撰?! 睹废嘧h》三卷
陳氏曰:太子詹事樂清王十朋龜齡撰。
※《省齋歷官表奏》十二卷
陳氏曰:周必大撰。
※《軒山奏議》二卷 陳氏曰:王藺撰。
※《北山戇議》一卷
陳氏曰:戶部侍郎濡須王{辶蕭}少愚撰。藺之兄。開禧中諫用兵。 ※《李祭酒奏議》一卷
陳氏曰:國子祭酒錫山李祥元德撰。慶元初,論救趙忠定得罪者。
※《齊齋奏議》三十卷《掖垣繳論》四卷《銀臺(tái)章奏》五卷《臺(tái)諫論》二卷《昆命元龜說》一卷
陳氏曰:倪思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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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曰:凡無他文而獨(dú)有章奏,及雖有他文而章奏復(fù)獨(dú)行者,亦別為一類。
※《漢名臣奏》一卷
陳氏曰:按《隋志·刑法類》有《漢名臣奏事》三十卷,《唐志》巳亡其一,《中興書目》僅存其二:一為孔光,一為唐林,今惟唐林而已。所言皆莽朝事,無足論者,姑以存古云爾。
◎唐《魏鄭公諫錄》五卷
陳氏曰:唐尚書吏部郎中瑯琊王集。字方慶,以字行。相武后。其為吏部,當(dāng)在高宗時(shí)?!娥^閣書目》作王,誤也。所錄魏公進(jìn)諫奏對(duì)之語。又名《魏文貞公故事》。
※《陸宣公奏議》二十卷
陳氏曰:唐宰相嘉興陸贄敬輿撰。又名《榜子集》(議論并見別集類)。
※《李司空論諫集》七卷
晁氏曰:唐李絳深之,贊皇人。貞元八年進(jìn)士,中宏詞,補(bǔ)渭南尉。六年,進(jìn)中書侍郎平章事。太和初為出南西道節(jié)度使。四年,南蠻入寇,為亂兵所害。
絳偉儀質(zhì),以直道進(jìn)退,望冠一時(shí),賢不肖太分,屢為讒邪所中。平生論諫數(shù)十百事,其甥夏侯孜所編,史官蔣偕為序。
※《令狐公表奏》十卷 晁氏曰:唐令狐楚字殼士撰。楚相憲宗,為文善於箋奏。自為序云:“登科後,為桂、并四府從事,掌箋奏者十三年,始遷御史,綴其藁,得一百六十三篇。”自號(hào)曰白孺子。
陳氏曰:楚長於應(yīng)用,嘗以授李商隱?! 栋⒚C奏議》十卷
晁氏曰:包拯字希仁,合淝人。天圣五年進(jìn)士。為御史中丞、知開封府。為人剛嚴(yán)無私,聞?wù)呓詰勚?br>
汪玉山序:公奏議分門編類,其事之首尾,時(shí)之先後,不可考也。如請那移河北兵馬凡三章,其二在第八卷《議兵門》,其一在第九卷《議邊門》,其不相貫穿如此。今考其歲月,系於每章之下,而記其履歷於後。若其歲月可見於章中者,不復(fù)重出,與夫不可得而考者,不容於不闕也,庶幾讀者尚可以尋其大概云。如劾罷張方平、宋祁三司使,而《奏議》不載,豈包氏子孫所不欲以示人者邪?
※《范文正公奏議》二卷
陳氏曰:范仲淹撰。
※《諫垣存稿》三卷
陳氏曰:韓琦撰。
※《富文忠公子》十六卷
陳氏曰:富弼撰。平生歷官辭免陳情之文也。
※《從諫集》八卷
陳氏曰:歐陽修撰。
※《南臺(tái)諫垣集》二卷
陳氏曰:參政信安趙閱道撰。
※《范貫之奏議》十卷
直龍圖閣范師道貫之撰。曾南豐序曰:自至和以後十馀年間,公常以言事任職。自天子大臣至於群下,自掖庭至於四方幽隱,一有得失善惡關(guān)於政理,公無不極意反覆,為上力言?;虺C拂情欲,或切靡刂計(jì)慮,或辨別忠佞,而處其進(jìn)退,章有一再或至於十馀上。事有陰爭獨(dú)陳,或悉引諫官、御史合議肆言。仁宗常虛心采納,為之變命令,更廢舉,近或立從,遠(yuǎn)或越月逾時(shí),或至於其後,卒皆聽用。蓋當(dāng)是時(shí),仁宗在位歲久,熟於人事之情偽,與群臣之能否,方以仁厚清凈休養(yǎng)元元,至於是非與奪,則一歸之公議,而不自用也。其所引拔,以言為職者如公,皆一時(shí)之選,而公與同時(shí)之士,亦皆樂行其言,不曲從茍止。故天下之情,因得畢聞於上,而事之害理者,常不果行。至於奇袤恣睢,有為之者,亦輒敗悔。故當(dāng)此之時(shí),常委事七八大臣,而朝政無大闕失,群公奉法遵職,海內(nèi)又安。夫因人而不自用者,天也。仁宗之所以其仁如天,至於享國四十馀年,能承太平之業(yè)者,繇是而巳。後世得公之遺文,而論其世,見其上下之際,相成如此,必將低回感慕,有不可及之嘆,然後知其時(shí)之難得,則公言之不沒,豈獨(dú)見其志,所以明先帝之盛德於無窮也! ※《呂獻(xiàn)可奏章》二十卷
晁氏曰:呂誨字獻(xiàn)可。熙寧中為御史中丞,坐攻王安石,知鄧州。司馬溫公服其知人,且序其章奏集云。其草存者二百八十有九,歷觀古人有能得其一二者,己可載之史籍,在獻(xiàn)可蓋不足道也。 陳氏曰:獻(xiàn)可,丞相正惠公端之孫也。
※《孫莘老奏議》十卷
晁氏曰:孫覺字莘老。元豐末,自秘書少監(jiān)除右諫議大夫。元初,遷給事中,吏部侍郎。莘老素與王介甫善,後為諫官論新法,遂絕。
※《李公擇廬山奏議》十七卷 陳氏曰:李常字公擇。早年讀書於廬山。熙寧間為諫官,論青苗法而罷。元初為御史中丞。 ※《范蜀公奏議》二卷
晁氏曰:范鎮(zhèn)字景仁,成都人。舉進(jìn)士,為禮部第一。仁宗朝知諫院,後言王安石新法不便,乞致仕,歸潁昌。元初,詔召不赴。封蜀郡公。年八十一。
謚忠文。
※《經(jīng)緯集》十四卷
陳氏曰:樞密副使會(huì)稽孫元規(guī)撰。
※《傅顯簡奏議》四卷
陳氏曰:傅堯俞撰。 汪玉山跋略曰:范忠宣公志公墓曰:司馬溫公言傅欽之清且勇。邵康節(jié)謂欽之清而不耀,直而不許,勇而能溫云。
※《范忠宣彈事》五卷《國論》五卷
陳氏曰:范純?nèi)首! 斗兜氯孀嘧h》二十五卷
陳氏曰:龍圖閣直學(xué)士范純粹德孺撰。文正公三子。中子純禮彝叟至尚書右丞。純粹守邊,有將才。文正嘗謂仁得其忠,禮得其靜,粹得其略。其長子純天成尤英悟,不幸病廢蚤世。富文忠深惜之,為作墓志。
※《盡言集》十三卷
陳氏曰:諫議大夫元城劉安世器之撰。
※《王明叟奏議》二卷
陳氏曰:翰林學(xué)士海陵王覿明叟撰。坐黨籍謫臨江而卒。其在朝,專論蘇、程朋黨之弊,以為深患。
※《丁騭奏議》一卷
陳氏曰:右正言毗陵丁騭撰。元中在諫垣。嘉二年進(jìn)士也。
※《諫垣集》二卷
陳氏曰:陳撰。
※《閑樂奏議》一卷
陳氏曰:殿中待御史建陽陳師錫伯修撰。熙寧九年第進(jìn)士,裕陵素知其文行,擢為第三人。蘇軾知湖州,師錫掌書記。軾下御史獄,師錫篤賓友之義,安輯其家。軾入西掖,薦自代,明著其事。師錫在元豐巳為察官,坐論進(jìn)士習(xí)律,罷出。
建中靖國再入,未幾又罷。
※《河間公奏議》十卷
晁氏曰:朱光庭,元中為諫官時(shí)所論事也。
※《得得居士戇草》一卷
陳氏曰:正言眉山任伯雨德翁撰。其論蔡卞、章欲廢宣仁尤切,故卞深恨之,獨(dú)貶嶺外。
※《龔彥和奏疏》一卷
陳氏曰:殿中侍御史河間龔彥和撰。二陳、任、龔皆建中靖國言事官,極論蔡京者也?! 妒肿嘧h》十五卷
陳氏曰:葉夢得撰。
石林自序《志愧集》曰:進(jìn)對(duì)以來,奏藁藏於家者若干篇,不忍盡棄,乃序次為十卷,目之曰《志愧集》。夫天下豈無大安危,生民豈無大休戚,矧戎狄亂華,中原分裂,上方櫛沐風(fēng)雨,旰食圖功,而身遭不世之主,橫被非常之知,所言僅如是而巳。心非木石,安得不愧?姑自識(shí)之,留以遺子孫,庶後世悼其意之不終,或有感勵(lì)奮發(fā)、慨然少能著見者,猶足雪其無功之恥,而償其未報(bào)之恩也?! 队萦汗嘧h》
丞相虞允文撰。後溪?jiǎng)⑹闲蚵栽唬河嘧x雍國忠肅虞公奏議二百二十有七篇而慨然有感。世但知采石之戰(zhàn)以七千卒虜兵四十萬,其功甚偉,然忌者猶曰“然”。豈知公於紹興辛巳之前,已因論對(duì),面奏虜必叛盟,兵必分五道,正兵必出淮西,奇兵必出海道,宜令良將勁卒備此二境,其先事之識(shí),巳絕出乎眾人之表矣。及虜叛盟,上令從臣集議,公獨(dú)言虜兵必出兩淮。丞相善其言而未果行,及遣公勞師采石,事巳大壞。公以書生收合亡卒,激厲諸將,施置於倉卒之際,而破虜於俄頃之間。嗚呼!非胸中素有蓄積忠誠,足以動(dòng)天地,感人心,而作士氣,未易成此偉績也。而曰“然”可乎?自昔狃勝者,必忽其馀憂,公又令設(shè)備於瓜洲,其他區(qū)畫,悉各精密而不茍,虜遂遁去,乃徐請車駕還行都,皆歷歷見於奏疏也。余竊妄論本朝多議論,少成功,雖盛時(shí)猶然也。況積習(xí)消靡之馀,夫人皆喜逸而惡勞,圖安而懼危。中興以來,前有張魏公,後有虞雍公,為國家任其勞,當(dāng)其危者也。彼不少愧焉而又忍短毀之乎?
※《連寶學(xué)奏議》二卷 陳氏曰:寶文閣學(xué)士安陸連南夫鵬舉撰。紹興初知饒州,捍御有功。及和議成,南夫知泉州,上表略曰:“不信亦信,其然豈然?”又曰:“雖虞舜之十二州,昔皆吾有;然商於之六百里,當(dāng)念爾欺!”由是得罪。
※《若溪奏議》一卷
陳氏曰:資政長城劉希范撰。嘗以同知三省樞密院扈從隆南幸。
※《毗陵公奏議》二十五卷
陳氏曰:張守撰。
※《陳國佐奏議》十二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赤城公輔國佐撰。政和三年,上舍釋褐首選。紹興初為諫官。
※《胡忠簡奏議》四卷
陳氏曰:胡銓撰。
※《玉山表奏》一卷
陳氏曰:汪應(yīng)辰撰。
※《陳正獻(xiàn)奏議》二十卷《表》二十卷
陳氏曰:陳俊卿撰。
※《龔實(shí)之奏稿》六卷 陳氏曰:龔茂良撰。
※《南軒奏議》十卷
陳氏曰:張拭撰。
※《胡獻(xiàn)簡奏議》八卷《臺(tái)評(píng)》二卷 陳氏曰:禮部尚書會(huì)稽胡沂撰?! 睹废嘧h》三卷
陳氏曰:太子詹事樂清王十朋龜齡撰。
※《省齋歷官表奏》十二卷
陳氏曰:周必大撰。
※《軒山奏議》二卷 陳氏曰:王藺撰。
※《北山戇議》一卷
陳氏曰:戶部侍郎濡須王{辶蕭}少愚撰。藺之兄。開禧中諫用兵。 ※《李祭酒奏議》一卷
陳氏曰:國子祭酒錫山李祥元德撰。慶元初,論救趙忠定得罪者。
※《齊齋奏議》三十卷《掖垣繳論》四卷《銀臺(tái)章奏》五卷《臺(tái)諫論》二卷《昆命元龜說》一卷
陳氏曰:倪思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