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xué)古籍
  • 周易注 下經(jīng)夬傳卷五 夬

    作者: 《周易注》王弼


      夬:揚(yáng)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1)。

      (1)夬與剝反者也。剝以柔變剛,至於剛幾盡。夬以剛決柔,如剝之消剛。剛隕則君子道消,柔消則小人道隕。君子道消,則剛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罰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皳P(yáng)于王庭”,其道公也?!  跺琛吩唬簤瑳Q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1)?!皳P(yáng)于王庭”,柔乘五剛也(2)。“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3)?!案孀砸?,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4)?!袄胸保瑒傞L乃終也(5)。

      (1)“健而說”,則“決而和”矣?!?2)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眾所同誅,而無忌者也。故可“揚(yáng)于王庭”?!?3)剛正明信以宣其令,則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4)以剛斷制,告令可也?!案孀砸亍?,謂行令於邑也。用剛即戎,尚力取勝也。尚力取勝,物所同疾也?!?5)剛德愈長,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1)。  (1)“澤上於天”,夬之象也?!皾缮响短臁?,必來下潤,“施祿及下”之義也。《夬》者,明法而決斷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斷嚴(yán),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嚴(yán),嚴(yán)而能施,健而能說,決而能和,美之道也。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1)。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2)。

      (1)居健之初,為決之始,宜審其策,以行其事。壯其前趾,往而不勝,宜其咎也?!?2)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1)。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1)居健履中,以斯決事,能審已度而不疑者也。故雖有惕懼號呼,莫夜有戎,不憂不惑,故“勿恤”也。

      九三:壯于頄,有兇。君子夬夬,獨(dú)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1)。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1)頄,面權(quán)也,謂上六也。最處體上,故曰“權(quán)”也。剝之六三,以應(yīng)陽為善。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則兇矣。夬為剛長,而三獨(dú)應(yīng)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兇也。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與眾陽為群,而獨(dú)行殊志,應(yīng)於小人,則受其困焉?!坝鲇耆翦Α保泻薅鵁o所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1)。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dāng)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2)。

      (1)不剛而進(jìn),非已所據(jù),必見侵傷,失其所安,故“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五為夬主,非下所侵。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而已。剛亢不能納言,自任所處,聞言不信以斯而行,兇可知矣?!?2)同於噬嗑滅耳之“兇”。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1)。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1)莧陸,草之柔脆者也。決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以至尊而敵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上六:無號,終有兇(1)。
      《象》曰:“無號”之“兇”,終不可長也?! ?1)處夬之極,小人在上,君子道長,無所共棄,故非號咷所能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