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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志異 卷十 陵縣狐
作者:
《聊齋志異》蒲松齡
陵縣李太史家,每見瓶鼎古玩之物,移列案邊,勢危將墮。疑廝仆所為,輒怒譴之。仆輩稱冤,而亦不知其由,乃嚴扃齋扉,天明復然。心知其異,暗覘之。一夜光明滿室,訝為盜。兩仆近窺,則一狐臥櫝上,光自兩眸出,晶瑩四射??制涠?,急入捉之。狐嚙腕肉欲脫,仆持益堅,因共縛之。舉視則四足皆無骨,隨手搖搖若帶垂焉。太史念其通靈,不忍殺;覆以柳器,狐不能出,戴器而走。乃數(shù)其罪而放之,怪遂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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