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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志異 卷十 邵臨淄
作者:
《聊齋志異》蒲松齡
臨淄某翁之女,太學(xué)李生妻也。未嫁時,有術(shù)士推其造,決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于此!無論世家女必不至公庭,豈一監(jiān)生不能庇一婦乎?”既嫁,悍甚,指罵夫婿以為常。李不堪其虐,忿鳴于官。邑宰邵公準(zhǔn)其詞,簽役立勾。翁聞之大駭,率子弟登堂,哀求寢息,弗許。李亦自悔,求罷。公怒曰:“公門內(nèi)豈作輟盡由爾耶?必拘審!”既到,略詰一二言,便曰:“真悍婦!”杖責(zé)三十,臀肉盡脫。導(dǎo)史氏曰:“公豈有傷心于閨闥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賢宰,里無悍婦矣。志之,以補《循吏傳》之所不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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