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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質激素(以下簡稱激素)具有抗炎、抗過敏、抗毒素及免疫抑制等功效。但針對許多疾病其既非病因治療,也不能治愈疾病,僅僅是一種輔助療法,對于結核病同樣如此。所以,激素用于結核病治療的基本原則是嚴格掌握適應證,只有當必需時才考慮使用,并且要在應用有效抗結核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劑量,控制用藥期限,絕不能盲目或無限制用藥。以下簡介激素在結核病治療中的適應證、用法。
結核性腦膜炎:給予激素可明顯提高該病的療效,改善預后。病情較輕的患者一般口服潑尼松,開始1~2周每日口服30~40毫克,早晨1次頓服,隨后開始遞減,每周減量5毫克,減至每日10毫克后維持1~2周停藥,總療程為8~12周。病情較重,出現昏迷、嘔吐及顱內壓增高明顯者,可用氫化可的松100毫克或地塞米松10~20毫克加入5%葡萄糖中靜脈滴注,每日1次,連用1~2周。病情穩(wěn)定、癥狀緩解后改為口服,療程可延長至4~5個月。
結核性胸膜炎或結核性心包炎:給予激素配合治療可促進胸膜或心包滲出液吸收,減少黏連形成,并可減輕胸膜或心包肥厚,對改善癥狀及預后十分有益。一般宜在疾病早期就給予,以口服潑尼松為主要給藥途徑。開始的1~2周每日30~40毫克,清晨1次頓服,繼之每周遞減2.5~5毫克,直至減到每日10毫克后再維持1~2周停藥,總療程為3~4個月。另外,在每次胸膜或心包穿刺抽液后給予地塞米松5~10毫克腔內注入,能更好地減輕黏連及肥厚的發(fā)生。
結核性腹膜炎:對于腹水型結核性腹膜炎,伴有高熱、結核中毒癥狀明顯及腹水量多者,可給予潑尼松口服,用法同結核性胸膜炎或結核性心包炎。但對于腹水趨于結核性化膿,合并腸結核,或是黏連性、干酪型結核性腹膜炎時,必須嚴格掌握適應證,經充分考慮后方可有針對性地應用激素,切忌盲目。
粟粒型肺結核及干酪樣肺炎:這兩種類型均為播散性肺結核,結核桿菌增殖活躍,全身中毒癥狀重,常伴高熱、極度乏力等現象。給予激素輔治,通過其較強的抗炎和抗毒素作用,可明顯改善這兩類進展型結核的全身中毒癥狀,且能促使抗結核藥更好地殺滅繁殖期結核桿菌。一般為口服潑尼松,用法、用量及療程與結核性胸膜炎相同。
浸潤型肺結核:對浸潤型肺結核,一般情況只需給予常規(guī)抗結核化療藥物,注意休息、營養(yǎng)和對癥治療等,即可達到治愈目的,無需用激素治療。但對于少數有廣泛滲出性病變,呈現中高度發(fā)熱,伴盜汗、食欲不振等明顯中毒患者,可以考慮配合激素治療。一般給予潑尼松口服,初始1周每日用30毫克,清晨1次頓服,第2周起每周減去5毫克,至每日10毫克時維持1周停藥,總療程為4周左右。
其他部位結核:包括眼、喉、腎結核等,為減輕這些部位的纖維化及瘢痕形成,保護這些器官的正常功能,可在正規(guī)抗結核化療的基礎上給予潑尼松口服,用法和療程與滲出性胸膜炎相同,可適當縮短用藥時間,一般以8周左右為宜。
以上簡介了激素在結核病治療中的適應證及用法,但并非遇到上述情況時都能安全使用。如果患者合并消化性潰瘍、嚴重精神病、皮質醇增多癥等疾病時,激素屬于絕對禁忌,禁止使用。如果患者合并高血壓、糖尿病、骨質疏松癥或為妊娠早期、產褥期婦女,則激素屬于相對禁忌,最好不用。必須用時應減少劑量和縮短用藥時間,謹慎使用并加強觀察,防止加重合并疾病或產生致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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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質激素(以下簡稱激素)具有抗炎、抗過敏、抗毒素及免疫抑制等功效。但針對許多疾病其既非病因治療,也不能治愈疾病,僅僅是一種輔助療法,對于結核病同樣如此。所以,激素用于結核病治療的基本原則是嚴格掌握適應證,只有當必需時才考慮使用,并且要在應用有效抗結核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劑量,控制用藥期限,絕不能盲目或無限制用藥。以下簡介激素在結核病治療中的適應證、用法。
結核性腦膜炎:給予激素可明顯提高該病的療效,改善預后。病情較輕的患者一般口服潑尼松,開始1~2周每日口服30~40毫克,早晨1次頓服,隨后開始遞減,每周減量5毫克,減至每日10毫克后維持1~2周停藥,總療程為8~12周。病情較重,出現昏迷、嘔吐及顱內壓增高明顯者,可用氫化可的松100毫克或地塞米松10~20毫克加入5%葡萄糖中靜脈滴注,每日1次,連用1~2周。病情穩(wěn)定、癥狀緩解后改為口服,療程可延長至4~5個月。
結核性胸膜炎或結核性心包炎:給予激素配合治療可促進胸膜或心包滲出液吸收,減少黏連形成,并可減輕胸膜或心包肥厚,對改善癥狀及預后十分有益。一般宜在疾病早期就給予,以口服潑尼松為主要給藥途徑。開始的1~2周每日30~40毫克,清晨1次頓服,繼之每周遞減2.5~5毫克,直至減到每日10毫克后再維持1~2周停藥,總療程為3~4個月。另外,在每次胸膜或心包穿刺抽液后給予地塞米松5~10毫克腔內注入,能更好地減輕黏連及肥厚的發(fā)生。
結核性腹膜炎:對于腹水型結核性腹膜炎,伴有高熱、結核中毒癥狀明顯及腹水量多者,可給予潑尼松口服,用法同結核性胸膜炎或結核性心包炎。但對于腹水趨于結核性化膿,合并腸結核,或是黏連性、干酪型結核性腹膜炎時,必須嚴格掌握適應證,經充分考慮后方可有針對性地應用激素,切忌盲目。
粟粒型肺結核及干酪樣肺炎:這兩種類型均為播散性肺結核,結核桿菌增殖活躍,全身中毒癥狀重,常伴高熱、極度乏力等現象。給予激素輔治,通過其較強的抗炎和抗毒素作用,可明顯改善這兩類進展型結核的全身中毒癥狀,且能促使抗結核藥更好地殺滅繁殖期結核桿菌。一般為口服潑尼松,用法、用量及療程與結核性胸膜炎相同。
浸潤型肺結核:對浸潤型肺結核,一般情況只需給予常規(guī)抗結核化療藥物,注意休息、營養(yǎng)和對癥治療等,即可達到治愈目的,無需用激素治療。但對于少數有廣泛滲出性病變,呈現中高度發(fā)熱,伴盜汗、食欲不振等明顯中毒患者,可以考慮配合激素治療。一般給予潑尼松口服,初始1周每日用30毫克,清晨1次頓服,第2周起每周減去5毫克,至每日10毫克時維持1周停藥,總療程為4周左右。
其他部位結核:包括眼、喉、腎結核等,為減輕這些部位的纖維化及瘢痕形成,保護這些器官的正常功能,可在正規(guī)抗結核化療的基礎上給予潑尼松口服,用法和療程與滲出性胸膜炎相同,可適當縮短用藥時間,一般以8周左右為宜。
以上簡介了激素在結核病治療中的適應證及用法,但并非遇到上述情況時都能安全使用。如果患者合并消化性潰瘍、嚴重精神病、皮質醇增多癥等疾病時,激素屬于絕對禁忌,禁止使用。如果患者合并高血壓、糖尿病、骨質疏松癥或為妊娠早期、產褥期婦女,則激素屬于相對禁忌,最好不用。必須用時應減少劑量和縮短用藥時間,謹慎使用并加強觀察,防止加重合并疾病或產生致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