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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專營專賣是國家的一貫政策。然而在國內一些地方,特別是福建省,這一政策正日益受到嚴重的挑戰(zhàn)。
福建省從2000年開始實行鹽業(yè)結構調整以來,盡管取得實效,但至今仍有55家理應廢轉的小鹽田尚未停轉,這55家小鹽田大部分長期處于無證經營狀態(tài),目前尚在生產私鹽,其生產的私鹽一部分流入食品加工企業(yè),給食品安全造成潛在的威脅;一部分流入市場,是造成福建省沿海一些縣(市、區(qū))消除碘缺乏病尚未達標的根源。業(yè)內人士呼吁,福建取締廢轉的小鹽田刻不容緩。
我國對食鹽實行專營專賣政策,由各地鹽業(yè)部門按計劃組織生產,專營專賣。福建在我國歷史上就以盛產海鹽著稱。由于鹽業(yè)生產供過于求,福建2000年開始實行鹽業(yè)結構調整,控制食鹽生產總量,決定廢轉一批鹽場,迄今為止已累計廢轉107家鹽場,壓縮產能30多萬噸。與此同時,食鹽的產銷秩序明顯好轉,碘鹽年銷量從1997年的8萬多噸上升到2003年的16萬噸,在國內跨入“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省份行列。但近一階段,受100%暴利的驅使,私鹽在沿海一些地區(qū)有泛濫成災之勢,食鹽專營專賣政策日益受到私鹽販子的挑戰(zhàn),大量無證生產、品質低劣的私鹽流入食品加工場、農貿市場,流向餐桌。據(jù)悉,福建無證小鹽田生產的私鹽每年多達4~5萬噸,其根源就是福建省目前還有55家理應廢轉的小鹽田尚未停轉。
專家介紹,私鹽多是直接曬制的海鹽,對人體危害不容忽視。首先是私鹽里含有有害物質,其二是無證小鹽場環(huán)境污染嚴重,最大的危害就是私鹽不含碘。目前的私鹽販子往往是集生產與販賣于一身,產、銷“一條龍”,一些私鹽販子結成團伙,明目張膽、規(guī)模販運,甚至暴力抗法;更多的私鹽販子為逃避打擊,采取“化整為零”的“游擊戰(zhàn)術”,更趨狡猾、隱蔽,以城鄉(xiāng)結合部的民房為私鹽包裝批發(fā)、轉運中心,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食鹽販私不論是規(guī)模販運還是“化整為零”,目前均已形成龐大的銷售網絡,據(jù)鹽業(yè)部門介紹,在閩南等地就有專業(yè)私鹽村。
在打擊私鹽上,這幾年福建各級鹽政緝私部門費盡心機,堵、截、查多管齊下,盡管也取得一定戰(zhàn)績,但由于多種原因,只能是治標不治本。鹽政緝私部門有關人員指出,目前執(zhí)法困難有兩大原因,一是鹽政執(zhí)法難以進入生產源頭,私鹽的源頭在無證經營的小鹽田,而小鹽田多屬于村集體所有,一些地方對私鹽生產的“保護”也就成了“村務”,這使得鹽政執(zhí)法人員很難進入源頭;另一原因是私鹽作為劣質食品進入消費市場,市場遍布城鄉(xiāng)各地,鹽政部門對消費市場鞭長莫及。鹽政部門的緝私主要職能僅局限在打擊販運私鹽上,生產源頭和消費市場兩頭成了鹽政執(zhí)法盲區(qū),鹽政執(zhí)法既無法有效取締小鹽田的私鹽生產,也無法有效杜絕私鹽進入消費市場。
業(yè)內人士呼吁,要確保食鹽市場的凈化,進一步提高碘鹽的普及率,加快鹽業(yè)結構調整,徹底治理小鹽田,才是治本之策;只有鹽政、公安、工商、質監(jiān)、衛(wèi)生等部門聯(lián)合形成執(zhí)法合力,才能堅決制止無證無照小鹽田的違法生產,從源頭上取締私鹽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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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專營專賣是國家的一貫政策。然而在國內一些地方,特別是福建省,這一政策正日益受到嚴重的挑戰(zhàn)。
福建省從2000年開始實行鹽業(yè)結構調整以來,盡管取得實效,但至今仍有55家理應廢轉的小鹽田尚未停轉,這55家小鹽田大部分長期處于無證經營狀態(tài),目前尚在生產私鹽,其生產的私鹽一部分流入食品加工企業(yè),給食品安全造成潛在的威脅;一部分流入市場,是造成福建省沿海一些縣(市、區(qū))消除碘缺乏病尚未達標的根源。業(yè)內人士呼吁,福建取締廢轉的小鹽田刻不容緩。
我國對食鹽實行專營專賣政策,由各地鹽業(yè)部門按計劃組織生產,專營專賣。福建在我國歷史上就以盛產海鹽著稱。由于鹽業(yè)生產供過于求,福建2000年開始實行鹽業(yè)結構調整,控制食鹽生產總量,決定廢轉一批鹽場,迄今為止已累計廢轉107家鹽場,壓縮產能30多萬噸。與此同時,食鹽的產銷秩序明顯好轉,碘鹽年銷量從1997年的8萬多噸上升到2003年的16萬噸,在國內跨入“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省份行列。但近一階段,受100%暴利的驅使,私鹽在沿海一些地區(qū)有泛濫成災之勢,食鹽專營專賣政策日益受到私鹽販子的挑戰(zhàn),大量無證生產、品質低劣的私鹽流入食品加工場、農貿市場,流向餐桌。據(jù)悉,福建無證小鹽田生產的私鹽每年多達4~5萬噸,其根源就是福建省目前還有55家理應廢轉的小鹽田尚未停轉。
專家介紹,私鹽多是直接曬制的海鹽,對人體危害不容忽視。首先是私鹽里含有有害物質,其二是無證小鹽場環(huán)境污染嚴重,最大的危害就是私鹽不含碘。目前的私鹽販子往往是集生產與販賣于一身,產、銷“一條龍”,一些私鹽販子結成團伙,明目張膽、規(guī)模販運,甚至暴力抗法;更多的私鹽販子為逃避打擊,采取“化整為零”的“游擊戰(zhàn)術”,更趨狡猾、隱蔽,以城鄉(xiāng)結合部的民房為私鹽包裝批發(fā)、轉運中心,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食鹽販私不論是規(guī)模販運還是“化整為零”,目前均已形成龐大的銷售網絡,據(jù)鹽業(yè)部門介紹,在閩南等地就有專業(yè)私鹽村。
在打擊私鹽上,這幾年福建各級鹽政緝私部門費盡心機,堵、截、查多管齊下,盡管也取得一定戰(zhàn)績,但由于多種原因,只能是治標不治本。鹽政緝私部門有關人員指出,目前執(zhí)法困難有兩大原因,一是鹽政執(zhí)法難以進入生產源頭,私鹽的源頭在無證經營的小鹽田,而小鹽田多屬于村集體所有,一些地方對私鹽生產的“保護”也就成了“村務”,這使得鹽政執(zhí)法人員很難進入源頭;另一原因是私鹽作為劣質食品進入消費市場,市場遍布城鄉(xiāng)各地,鹽政部門對消費市場鞭長莫及。鹽政部門的緝私主要職能僅局限在打擊販運私鹽上,生產源頭和消費市場兩頭成了鹽政執(zhí)法盲區(qū),鹽政執(zhí)法既無法有效取締小鹽田的私鹽生產,也無法有效杜絕私鹽進入消費市場。
業(yè)內人士呼吁,要確保食鹽市場的凈化,進一步提高碘鹽的普及率,加快鹽業(yè)結構調整,徹底治理小鹽田,才是治本之策;只有鹽政、公安、工商、質監(jiān)、衛(wèi)生等部門聯(lián)合形成執(zhí)法合力,才能堅決制止無證無照小鹽田的違法生產,從源頭上取締私鹽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