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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名醫(yī)別錄 本草經(jīng)集注 勘比 質(zhì)疑
《名醫(yī)別錄》(以下簡稱《別錄》)和《本草經(jīng)集注》(以下簡稱《集注》)原著早佚。歷代史志對此有簡載,其內(nèi)容經(jīng)歷代本草書轉載于《證類本草》中。近年來藥學界對兩者的書名、卷數(shù)、作者等問題進行了爭鳴,孰是孰非,難下結論。以往學者多從史志中簡介的資料進行考察,但難得正確解答。
尚志鈞先生近年來先后輯復并付梓了《別錄》(1986年人衛(wèi)版)和《集注》(1994年人衛(wèi)版),這為研究兩書提供了實物材料。對《別錄》和《集注》進行考察,有助于問題的解答。因此,筆者對兩書的藥目、藥文進行勘比,并提出幾點質(zhì)疑進行討論,從而澄清疑團。
一、《別錄》與《集注》勘比
《別錄》藥按三品分類,每類又按自然屬性編排?!都ⅰ匪幇醋匀粚傩苑诸?,每類再分三品。勘比從藥目和藥文兩方面進行。
1藥目勘比將兩書藥目勘比后,得知《別錄》上品的玉石、草木等各類藥,與《集注》相應各上品藥雷同,其中、下品各類藥亦然。如《別錄》上品的丹砂(P.2)、豬苓(P.16)等與《集注》相應各類的丹砂(P.129)、豬苓(P.187)雷同。
《集注》有一類有名無實藥,這類藥均可在《別錄》各品藥中找到。如《集注》青玉(P.516)、萃草(P.532)可在《別錄》上品(P.12)及下品(P.274)中找到。
由于兩輯本對少數(shù)藥物合并與分條的不同,其藥目略有差異。如《別錄》茯神(P.16)、牡桂(P.36)等,《集注》分別將其合于茯苓(P.188)及菌桂(P.215)中?!都ⅰ钒锥?P.477)、麻子(P.500),《別錄》分別將其合于白瓜子(P.92)及麻廾賁(P.97)中。
不同的是《別錄》水蛭(P.301)附有魚支魚皮及珂,蒜(P.312)附蕓臺,而《集注》各同條(P.459,497)不附?!都ⅰ返ば垭u(P.402)附肪等,羚羊角(P.411)附羊髓,而《別錄》各同條(P.79,172)不附。
又《別錄》有灌草(P.293),《集注》有五色石脂(P.143)及鐵(P.164),此為各書獨載。
此外兩書使用的藥名也有些差異。如《別錄》萎蕤(P.22)、醋(P.314),《集注》作文萎(P.197)和酢酒(P.514)。
2藥文勘比將兩書藥文勘比,發(fā)現(xiàn)內(nèi)容基本雷同。不同的是《別錄》有48條“又”字藥文,如石龍(P.30)藥物正文后有“又,石龍,一名方寶,主治蟲尤蟲及不消食爾”。這些內(nèi)容在《集注》中未見。而《集注》中有陶氏注文,如酸漿(P.301)藥物正文后有“處處人家多有……亦治黃病,多效”。這些內(nèi)容《別錄》中均無。
二、幾點重要的質(zhì)疑
在研究《別錄》與《集注》的問題時,有幾個疑點不可忽視。
1《別錄》為何無序文傳世《別錄》如是單獨的一部書,必然有序文。陶弘景既然為《集注》作序,為何同一作者不將另一部著作寫序?《本經(jīng)》、《集注》的原著早佚,但兩書序文均被歷代本草轉載于《證類本草》中而留世。為何偏無《別錄》序文?
2從《新修本草》藥數(shù)疑《別錄》歷代本草是在繼承和發(fā)展的基礎上前進的?!缎滦薇静荨份d藥850種,其中730種來源于《集注》,加120種為《新修本草》新增。若在此之前還有一部載藥700多種的《別錄》,而此書是陶弘景在完成《集注》后,將名醫(yī)附經(jīng)為說的,因《集注》限于365種之數(shù)而收不盡的資料匯編成書的話,那么其中的藥物《新修本草》一定要收載,但120種新增藥并未注明源于《別錄》。
3陶弘景為何編內(nèi)容重復的書通過兩輯本勘比,發(fā)現(xiàn)《集注》幾乎包含了《別錄》的全部內(nèi)容,并且還有較詳細的陶氏注文。不同的是《別錄》有48種藥物附有“又”字藥文,還有幾種藥物不同。筆者認為這些差異非原著本貌,而是輯佚時對資料處理的問題。陶氏既然編了《集注》,為何還要編一部內(nèi)容與《集注》雷同而不及的《別錄》呢?如是為了48條“又”字藥文及幾種不同的藥物,那么這44條(龍腦香、魚支魚皮、珂及蕓臺4種附藥《集注》未收)“又”字藥文可以增錄在《集注》相應的藥物條文內(nèi),不同的幾種藥物也可采用附錄及合并處理,不至于另編一部書。
陶弘景在《集注》序中說明:“以《神農(nóng)本草經(jīng)》三品,合365為主,又進名醫(yī)副品,亦365,合730種”。[1]這里清楚地說明《集注》是由《本經(jīng)》藥和“名醫(yī)副品”藥合編而成?!都蔚v本草》序言:“然舊經(jīng)才三卷,藥止365種,至梁陶隱居,又進名醫(yī)別錄,亦365種,因而注釋,分為七卷”。[2]這是道明《集注》中的“名醫(yī)副品”,即“名醫(yī)別錄”?!缎绿茣酚谥緦巶髦刑岬接谥緦幋鸹实蹎枙r說:“別錄者,魏晉以來,吳普、李當之所記,言其花葉形色,佐使相須,附經(jīng)為說,故弘景合而錄之”。[3]這也表明《集注》中的“名醫(yī)副品”即“別錄”。
通過勘比及質(zhì)疑,可知《別錄》不是單獨的一部藥書?!都蔚v本草》序中明確提出:“凡陶隱居所進者,謂之名醫(yī)別錄”。[4]
三、結語
歷代醫(yī)家治本草書,將《本經(jīng)》藥與《別錄》藥用兩種不同的字色表示,是因為《集注》是由《本經(jīng)》藥和《別錄》藥組成,否則,兩者就難以區(qū)別?!堕_寶本草》序言:“梁·貞白先生陶弘景乃以《別錄》參其《本經(jīng)》,朱墨雜書,時謂明白”。[2]為使《別錄》藥區(qū)別于《本經(jīng)》藥,“別錄”一詞突出地表現(xiàn)在歷代本草書中,這也是將《別錄》誤為單獨部書的原因之一。
對《別錄》與《集注》的爭鳴,應劃句號。廣義講,《別錄》與《集注》是同一部書;狹義而言,《別錄》是指《集注》中的后半部書。而梁代陶弘景作《集注》以前所言的“別錄”,是指魏晉時期多位名醫(yī)在《本經(jīng)》上增錄的資料,即“名醫(yī)副品”,或謂“附經(jīng)為說”。這一結論首先應歸功于尚志鈞先生的苦心輯佚工作。如果沒有《別錄》和《集注》兩輯本面世,這一疑團將難得澄清,爭鳴也難以休止。
至于《別錄》與《集注》兩輯本的體例,當然應以《集注》接近于陶氏原著。
參考文獻
[1]馬繼興主編.敦煌古醫(yī)籍考釋.第1版.南昌:江西科學出版社.1988:336。
[2]唐慎微撰.重修政和經(jīng)史證類本草.卷1,影印本.北京: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1982:25。
[3]歐陽修編.新唐書,卷104,排印本.北京:中華書局.1975:4003。
[4]同[2]25。[5]同[2]28。
湖南溆浦衛(wèi)校(湖南,419300)王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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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名醫(yī)別錄 本草經(jīng)集注 勘比 質(zhì)疑
《名醫(yī)別錄》(以下簡稱《別錄》)和《本草經(jīng)集注》(以下簡稱《集注》)原著早佚。歷代史志對此有簡載,其內(nèi)容經(jīng)歷代本草書轉載于《證類本草》中。近年來藥學界對兩者的書名、卷數(shù)、作者等問題進行了爭鳴,孰是孰非,難下結論。以往學者多從史志中簡介的資料進行考察,但難得正確解答。
尚志鈞先生近年來先后輯復并付梓了《別錄》(1986年人衛(wèi)版)和《集注》(1994年人衛(wèi)版),這為研究兩書提供了實物材料。對《別錄》和《集注》進行考察,有助于問題的解答。因此,筆者對兩書的藥目、藥文進行勘比,并提出幾點質(zhì)疑進行討論,從而澄清疑團。
一、《別錄》與《集注》勘比
《別錄》藥按三品分類,每類又按自然屬性編排?!都ⅰ匪幇醋匀粚傩苑诸?,每類再分三品。勘比從藥目和藥文兩方面進行。
1藥目勘比將兩書藥目勘比后,得知《別錄》上品的玉石、草木等各類藥,與《集注》相應各上品藥雷同,其中、下品各類藥亦然。如《別錄》上品的丹砂(P.2)、豬苓(P.16)等與《集注》相應各類的丹砂(P.129)、豬苓(P.187)雷同。
《集注》有一類有名無實藥,這類藥均可在《別錄》各品藥中找到。如《集注》青玉(P.516)、萃草(P.532)可在《別錄》上品(P.12)及下品(P.274)中找到。
由于兩輯本對少數(shù)藥物合并與分條的不同,其藥目略有差異。如《別錄》茯神(P.16)、牡桂(P.36)等,《集注》分別將其合于茯苓(P.188)及菌桂(P.215)中?!都ⅰ钒锥?P.477)、麻子(P.500),《別錄》分別將其合于白瓜子(P.92)及麻廾賁(P.97)中。
不同的是《別錄》水蛭(P.301)附有魚支魚皮及珂,蒜(P.312)附蕓臺,而《集注》各同條(P.459,497)不附?!都ⅰ返ば垭u(P.402)附肪等,羚羊角(P.411)附羊髓,而《別錄》各同條(P.79,172)不附。
又《別錄》有灌草(P.293),《集注》有五色石脂(P.143)及鐵(P.164),此為各書獨載。
此外兩書使用的藥名也有些差異。如《別錄》萎蕤(P.22)、醋(P.314),《集注》作文萎(P.197)和酢酒(P.514)。
2藥文勘比將兩書藥文勘比,發(fā)現(xiàn)內(nèi)容基本雷同。不同的是《別錄》有48條“又”字藥文,如石龍(P.30)藥物正文后有“又,石龍,一名方寶,主治蟲尤蟲及不消食爾”。這些內(nèi)容在《集注》中未見。而《集注》中有陶氏注文,如酸漿(P.301)藥物正文后有“處處人家多有……亦治黃病,多效”。這些內(nèi)容《別錄》中均無。
二、幾點重要的質(zhì)疑
在研究《別錄》與《集注》的問題時,有幾個疑點不可忽視。
1《別錄》為何無序文傳世《別錄》如是單獨的一部書,必然有序文。陶弘景既然為《集注》作序,為何同一作者不將另一部著作寫序?《本經(jīng)》、《集注》的原著早佚,但兩書序文均被歷代本草轉載于《證類本草》中而留世。為何偏無《別錄》序文?
2從《新修本草》藥數(shù)疑《別錄》歷代本草是在繼承和發(fā)展的基礎上前進的?!缎滦薇静荨份d藥850種,其中730種來源于《集注》,加120種為《新修本草》新增。若在此之前還有一部載藥700多種的《別錄》,而此書是陶弘景在完成《集注》后,將名醫(yī)附經(jīng)為說的,因《集注》限于365種之數(shù)而收不盡的資料匯編成書的話,那么其中的藥物《新修本草》一定要收載,但120種新增藥并未注明源于《別錄》。
3陶弘景為何編內(nèi)容重復的書通過兩輯本勘比,發(fā)現(xiàn)《集注》幾乎包含了《別錄》的全部內(nèi)容,并且還有較詳細的陶氏注文。不同的是《別錄》有48種藥物附有“又”字藥文,還有幾種藥物不同。筆者認為這些差異非原著本貌,而是輯佚時對資料處理的問題。陶氏既然編了《集注》,為何還要編一部內(nèi)容與《集注》雷同而不及的《別錄》呢?如是為了48條“又”字藥文及幾種不同的藥物,那么這44條(龍腦香、魚支魚皮、珂及蕓臺4種附藥《集注》未收)“又”字藥文可以增錄在《集注》相應的藥物條文內(nèi),不同的幾種藥物也可采用附錄及合并處理,不至于另編一部書。
陶弘景在《集注》序中說明:“以《神農(nóng)本草經(jīng)》三品,合365為主,又進名醫(yī)副品,亦365,合730種”。[1]這里清楚地說明《集注》是由《本經(jīng)》藥和“名醫(yī)副品”藥合編而成?!都蔚v本草》序言:“然舊經(jīng)才三卷,藥止365種,至梁陶隱居,又進名醫(yī)別錄,亦365種,因而注釋,分為七卷”。[2]這是道明《集注》中的“名醫(yī)副品”,即“名醫(yī)別錄”?!缎绿茣酚谥緦巶髦刑岬接谥緦幋鸹实蹎枙r說:“別錄者,魏晉以來,吳普、李當之所記,言其花葉形色,佐使相須,附經(jīng)為說,故弘景合而錄之”。[3]這也表明《集注》中的“名醫(yī)副品”即“別錄”。
通過勘比及質(zhì)疑,可知《別錄》不是單獨的一部藥書?!都蔚v本草》序中明確提出:“凡陶隱居所進者,謂之名醫(yī)別錄”。[4]
三、結語
歷代醫(yī)家治本草書,將《本經(jīng)》藥與《別錄》藥用兩種不同的字色表示,是因為《集注》是由《本經(jīng)》藥和《別錄》藥組成,否則,兩者就難以區(qū)別?!堕_寶本草》序言:“梁·貞白先生陶弘景乃以《別錄》參其《本經(jīng)》,朱墨雜書,時謂明白”。[2]為使《別錄》藥區(qū)別于《本經(jīng)》藥,“別錄”一詞突出地表現(xiàn)在歷代本草書中,這也是將《別錄》誤為單獨部書的原因之一。
對《別錄》與《集注》的爭鳴,應劃句號。廣義講,《別錄》與《集注》是同一部書;狹義而言,《別錄》是指《集注》中的后半部書。而梁代陶弘景作《集注》以前所言的“別錄”,是指魏晉時期多位名醫(yī)在《本經(jīng)》上增錄的資料,即“名醫(yī)副品”,或謂“附經(jīng)為說”。這一結論首先應歸功于尚志鈞先生的苦心輯佚工作。如果沒有《別錄》和《集注》兩輯本面世,這一疑團將難得澄清,爭鳴也難以休止。
至于《別錄》與《集注》兩輯本的體例,當然應以《集注》接近于陶氏原著。
參考文獻
[1]馬繼興主編.敦煌古醫(yī)籍考釋.第1版.南昌:江西科學出版社.1988:336。
[2]唐慎微撰.重修政和經(jīng)史證類本草.卷1,影印本.北京: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1982:25。
[3]歐陽修編.新唐書,卷104,排印本.北京:中華書局.1975:4003。
[4]同[2]25。[5]同[2]28。
湖南溆浦衛(wèi)校(湖南,419300)王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