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黃帝素問直解》 刺齊論第五十一篇

    作者: 高士宗

    齊,猶一也。刺齊,刺淺刺深,無過不及,有一定之分也。如病在皮中,針入皮中,勿淺勿深,斯為刺齊。以皮分而推之脈肉筋骨。無太過,無不及,皆為刺齊。承上編刺要之意,而復(fù)論刺齊也。

    黃帝問曰∶原聞刺淺深之分。

    分,去聲。帝承上編刺有淺深之意,謂刺淺刺深,各有部分,故愿聞刺淺深之分。

    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

    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脈。脈有絡(luò)脈,有經(jīng)脈。上編脈居肉后,經(jīng)脈也。此篇脈居肉先,絡(luò)脈也。刺脈者,刺入脈分,無傷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淺,淺則非分矣。

    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以上文層次言之,當(dāng)云刺皮者無傷脈。今不言脈者,以脈不止絡(luò)脈、復(fù)有經(jīng)脈。絡(luò)脈居肉前,經(jīng)脈居肉后,言肉而脈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骨。此言刺宜淺勿深,深則非分矣。

    帝曰∶余未知其所謂,愿聞其解。

    刺宜深者勿淺,宜淺者勿深,是淺深有一定之分。帝欲詳明其說,以昭后世,故曰未知所謂,愿聞其解。

    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

    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所云刺骨無傷筋者,言針至筋而去,不及骨分,則傷筋也;所云刺筋無傷肉者,言針至肉而去,不及筋分,則傷肉也;所云刺肉無傷脈者,言針至脈而去,不及肉分,則傷脈也;所云刺脈無傷皮者,言針至皮而去,不及脈分,則傷皮也。此解上文其刺宜深,不及則傷之意。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

    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

    過,平聲。中筋、中骨之中,去聲。上文所謂刺皮無傷肉者,如病在肉中,則針入皮中,無過分,而傷肉也;所謂刺肉無傷筋者,病在肉中,針入肉中,如過肉,則中傷其筋也;所謂刺筋無傷骨者,病在筋中,針入筋中,如過筋,則中傷其骨也。此解上文其刺宜淺,過分則傷之意。

    此之謂反也。

    通承上文之意,而言刺非其分,淺深不得,此之謂反也。知其反則知其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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