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有婦人胎死于腹,病喘不得臥,診其脈,氣口盛人迎一倍,左關弦動而疾,兩尺俱短而離經(jīng),因曰病蓋得之毒藥動血,以致死胎不下,奔迫上沖,非風寒作喘也。大劑芎歸湯加催生藥服之,夜半果下一死胎而喘止。其夫曰病外家誠有懷,以室人見嫉,故藥去之,眾所不知也。然妊娠氣喘,有乍感風寒而不得臥者,客邪盛也,發(fā)散自愈,參蘇飲主之。若脾虛四肢無力,肺虛不任風寒,腎虛腰 ,短氣不能行步,猝然氣喘不息,此脾肺素虧,母虛子亦虛,腎氣不歸元而上乘于肺也,生脈散、補中湯去升柴主之。丹溪所謂火動作喘,此胎前最多。至于毒藥傷胎病喘,世俗往往有之,病機之不可不察者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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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婦人胎死于腹,病喘不得臥,診其脈,氣口盛人迎一倍,左關弦動而疾,兩尺俱短而離經(jīng),因曰病蓋得之毒藥動血,以致死胎不下,奔迫上沖,非風寒作喘也。大劑芎歸湯加催生藥服之,夜半果下一死胎而喘止。其夫曰病外家誠有懷,以室人見嫉,故藥去之,眾所不知也。然妊娠氣喘,有乍感風寒而不得臥者,客邪盛也,發(fā)散自愈,參蘇飲主之。若脾虛四肢無力,肺虛不任風寒,腎虛腰 ,短氣不能行步,猝然氣喘不息,此脾肺素虧,母虛子亦虛,腎氣不歸元而上乘于肺也,生脈散、補中湯去升柴主之。丹溪所謂火動作喘,此胎前最多。至于毒藥傷胎病喘,世俗往往有之,病機之不可不察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