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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志 夷堅甲志卷十八 余待制
作者:
《夷堅志》洪邁
福州余丞相.貴盛時.家藏金多.率以銀百鋌為一窖.以土堅覆之.磚蒙其上.余公死.其子待制日章.將買田.發(fā)其一窖.磚甓甃閉.了無少動.而白金烏有矣.郡有巫、居進酒嶺.能通神.往扣焉.巫曰.公銀本不失.但以徙土地祠宇.貽神之怒.故藏去耳.若能具牲酒謝過.且設醮作水陸.當可得.然須吾先往講解之.許施銀為香爐.及幣帛之屬.后三日宜復來詢可否也.余氏如期往.巫曰.神許我矣.可歸取之.然勿負約也.既歸復掘地.則所窖宛然具在.始大嘆異.即日賽神如巫言云.李季長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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