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xué)古籍
  • 東坡易傳 睽 卦 (第三十八)

    作者: 《東坡易傳》蘇軾
      離上

      兌下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jìn)而上行,得中而應(yīng)乎剛。

      謂五也。

      是以“小事吉”。

      有“同”而后有“睽”?!巴倍瞧淝椋邦ァ敝缮??!罢f”之麗“明”,柔之應(yīng)剛,可謂“同”矣,然而不可大事者,以二女之志不同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邦ァ敝畷r用大矣哉!

      人茍惟“同”之知,若是必“睽”。人茍知“睽”之足以有為,若是必“同”。是以自其“同”者言之,則二女同居而志不同,故其吉也?。蛔云洹邦ァ倍巴闭哐灾?,則天地“睽”而其事“同”,故其用也大。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同而異”,晏平仲所謂“和”也。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fù)。見惡人,無咎。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睽”之不相應(yīng)者,惟初與四也。初欲適四而四拒之,悔也。四之拒我,逸“馬”也,“惡人”也。四往無所適,無歸之馬也。馬逸而無歸,其勢自復(fù);馬復(fù),則“悔亡”矣。人惟好同而惡異,是以為“睽”。故美者未必婉,惡者未必狠,從我而來者未必忠,拒我而逸者未必貳。以其難致而舍之,則從我者皆吾疾也,是相率而入于咎爾。故“見惡人”,所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主”,所主也。有所適,必有所主。九二之進(jìn),則主五矣?!跋铩闭?,二五往來相從之道也。使二決從五,則見主于其室;五決從二,則見主于其門。所以相遇于巷者,皆有疑也。何疑也?疑四之為寇也。然而猶可以“無咎”者,皆未失相從之道也,特未至爾。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dāng)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三非六之所宜據(jù),譬之乘輿而非其人也。非其人而乘其器,無人則肆,有人則怍矣。故六三見上九,曳其輪而不進(jìn),擊其牛而去之。夫六三配上九,而近于九四,九四其寇也,無所應(yīng)而噬之,未達(dá)于配而噬于寇,是以“天且劓”也。乘非其位而汙非其配,可以獲罪矣,然上九猶脫弧而納之,上九則大矣。有是大者容之,故“無初有終”。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睽”之世,陽惟升,陰惟降。九二升而遇五,故為遇主;九四、上九升而無所遇①,故為“睽孤”。元夫,初九也。夫兩窮而后相遇者,不約而交相信,是以雖危而“無咎”也。

      「校注」

     ?、倬潘?、上九升而無所遇:《蘇氏易傳》無“上九”,誤。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六五之配,九二也;九二之“宗”,九四也。二與四同功,故亦曰“宗”。“膚”,六三也,自五言二之宗,故曰“厥宗”。六五之所以疑而不適二者,疑四之為“寇”也,故告之曰:四已噬三矣。夫既已噬三,則不暇寇我;我往從二,何咎之有?

      上九:睽孤,見豕負(fù)涂,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無媾;往,遇雨則吉。

      《象》曰:“遇雨”之“吉”,無疑亡也。   上九之所見者,六三也。汙非其配,“負(fù)涂”之豕也。載非其人,“載鬼”之車也。是以張弧而待之,既而察之曰:是其所居者不得已,非與寇,為媾者也,是以說弧而納之,陰陽和而雨也。天下所以“睽”而不合者,以我求之詳也;夫茍求之詳,則孰為不可疑者?今六三之罪,猶且釋之;“群疑”之“亡”也,不亦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