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古籍
  • 東坡易傳 臨 卦 (第十九)

    作者: 《東坡易傳》蘇軾
      坤上

      兌下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兇。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道也。至于“八月有兇”,消不久也。

      “復”而陽生。凡八月而二陰至,則“臨”之二陽盡矣,方長而慮消者,戒其速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澤所以容水,而地又容澤,則無不容也。故君子為無窮之教,保無疆之民”?!队洝吩唬骸熬舆^言,則民作辭;過動,則民作則?!惫恃员貞]其所終,而行必稽其所弊。

      初九:咸臨,貞吉。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有應者為“咸臨”。“咸”,感也;感以“臨”,則其為“臨”也易。故“咸臨”,所以行正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二陽在下,方長而未盛也。四陰在上,雖危而尚強也。九二以方長之陽而臨眾陰,陰負其強而未順命,從而攻之,陰則危矣,而陽不能無損。故九二以“咸臨”之而后“吉”。陽得其欲而陰免于害,故“無不利”。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樂而受之謂之“甘”。陽進而陰莫逆,“甘臨”也。“甘臨”者居于不爭之地,而后可以居于陽①。陽猶疑之,拒之固傷;不拒猶疑之,進退無所利者,居之過也。故六三之咎,位不當而已,咎在其位,不在其人,則憂懼可以免矣。   「校注」

     ?、俣罂梢跃佑陉枺骸短K氏易傳》作“而后可‘今’居于陽”,誤。   六四:至臨,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以陰居陰而應于初,陽至而遂順之,故曰“至臨”。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見于未然之謂“知”?!芭R”之世,陽未足以害陰,而其勢方銳;陰尚可以抗陽,而其勢方卻。茍以其未足以害我而不內(nèi),以吾尚足以抗之而不受,則陽將忿而攻陰。六五以柔居尊而應于二,方其未足而收之,故可使為吾用。方吾有余而柔之,故可使懷吾德,此所以為“知”也。天子以是服天下之強者則可,小人以是畜君子則不可。故曰“大君之宜,吉”,惟“大君”為宜用是也。大君以是行其中,小人以是行其邪。

      上六:敦臨,吉,無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nèi)也。

      “敦”,益也;“內(nèi)”,下也。六五既已應九二矣,上六又從而附益之,謂之“敦臨”、“復”之。六四既已應初九矣,六五又從而附益之,謂之“敦”、“復”,其義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