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瘦肉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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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瘦肉精事件 -概述

    自2011年3月15日“瘦肉精”事件曝光至23日18時,河南全省共排查50頭以上規(guī)模養(yǎng)殖場近6萬個,確認“瘦肉精”呈陽性的生豬126頭,涉及60多個養(yǎng)殖場;排查50頭以下散養(yǎng)戶7萬多個,確認“瘦肉精”呈陽性生豬8頭;同時還查獲含“瘦肉精”飼料若干批次。

    2011年3月25日從“瘦肉精”事件國務院聯(lián)合工作組獲悉,河南“瘦肉精”事件所涉案件調查取得重要突破,截至目前,肇事“瘦肉精”來源基本查明,并已發(fā)現(xiàn)3個“瘦肉精”制造窩點。

    目前,河南全省的“瘦肉精”抽檢排查工作已基本結束,未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還將就“瘦肉精”問題開展全國性的專項打擊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排查

    聯(lián)合工作組還通報,截至2011年3月24日,“瘦肉精”事件中被河南省有關部門控制、刑拘、立案偵查的人員已達68人,其中“瘦肉精”銷售人員26人,使用養(yǎng)殖戶33人,生豬經紀人7人,企業(yè)采購人員2人,并對43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調查取證。

    相關人員表示,目前,河南全省的“瘦肉精”抽檢排查工作已基本結束,未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還將就“瘦肉精”問題開展全國性的專項打擊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舉措

    山東省畜牧獸醫(yī)局3月24日下發(fā)緊急通知,要求全省范圍內印發(fā)張貼《告廣大養(yǎng)殖場戶嚴禁使用“瘦肉精”書》。

    據(jù)了解,按照農業(yè)部的要求,山東省畜牧獸醫(yī)局起草了《告廣大養(yǎng)殖場戶嚴禁使用“瘦肉精”書》,并要求27日之前張貼到全省各鄉(xiāng)鎮(zhèn)、各村民小組和所有的生豬、肉牛、肉羊養(yǎng)殖場(戶)。

    這份《告廣大養(yǎng)殖場戶嚴禁使用“瘦肉精”書》說,國家有關部門對“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有著嚴格的限定。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山東省畜牧獸醫(yī)局要求,全省廣大養(yǎng)殖場(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確保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肉”。

    山東省是我國生豬養(yǎng)殖大省,截至2011年2月底,全省共存欄生豬4245.75萬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