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不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xù)(ATM或柜臺)提取現金,而通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近日隨著銀行卡產業(yè)的發(fā)展,信用卡套現、偽卡欺詐等風險案件日益增加。
概述
信用卡作為一種新興的融資方式,套現是說信用卡用戶不通過正常手續(xù)(ATM/柜臺)提取現金,而是通過與商戶協
商以刷卡名義取現。具體做法就是由商戶刷卡后將所得金額退還給持卡人,以達到資金到現鈔的轉換。廣義上的套現又包括通過各類手段,通過信用卡獲取現金。信用卡是一種重要的個人理財工具,精明的理財高手總是能找到適當的且合法的“套現”方法。通過套現,可以從容的實現個人融資。
套現原因
信用卡用戶有最高56天的“免息消費”期,持卡人一旦套現,在這段“免息期”內既能使用銀行貸款又不用支付利息。所以說信用卡套現使得持卡人在獲得現金的同時規(guī)避了銀行高額的取現費用,相當于獲得一筆無息貸款,
極具誘惑力。簡單一點講,信用卡套現,就是通過其他方式來支取信用卡額度內現金的行為。因此,信用卡套現的方式也在不斷翻新,網絡上甚至出現許多網友交流套現心得的論壇和熱貼,信用卡的信貸風險被進一步放大,加上不法商戶和不法中介的參與,對我國金融秩序產生很大影響。
信用卡套現使信用卡成為個人貸款,例如一個人有10張信用卡,每張額度為10000元,那么他通過套現,就可以獲得10萬元的貸款,如果他暫時用不著,可以不套現,銀行也不會收他的利息,信用卡套現使信用卡成為個人貸款,甚至比貸款成本更低,不用的時候就不會有利息。所以銀行將不斷加強風險管理。
主要形式
1、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費刷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購物的賬刷進自己卡內以增加積分的方式,同時購物者再返還持卡人現金,這樣對持卡人來說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許多銀行在發(fā)行信用卡的同時都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消費積分換禮品等活動,以刺激民眾辦卡和消費的熱情。
2、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xù)費來獲取套現。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劃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
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xù)費又低于銀行。一些中介機構利用虛假資料或盜用其他客戶資料向發(fā)卡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或借助信用等級較好的單位申請集團辦卡,而后又利用虛假資料或盜用其他商戶資料向收單機構申請成為特約商戶,最后利用申請到的信用卡和POS機從事大量虛擬交易進行套現。
3、持卡人利用一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而取得套現,如,借助“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網上購買充值卡”的服務進行套現。
4、ATM盜竊難以防范,利用ATM盜取客戶資金也是目前銀行卡犯罪的主要類型,而犯罪分子的手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在自助銀行門禁系統、ATM上改裝、加裝盜錄設備,盜取銀行卡磁條信息和密碼,偽造銀行卡,竊取持卡人資金;二是用異物堵塞ATM吐鈔口,然后提供故障處理電話,誘騙持卡人轉款或直接盜取持卡人的銀行卡。這類案件實施過程隱蔽,防范和打擊難度大,對持卡人的資金安全和切身利益直接造成重大影響。
社會危害
1、信用卡套現增加了中國金融秩序中的不穩(wěn)定因素。中國對于金融機構有嚴格的準入制度,對金融機構資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嚴格的規(guī)定予以監(jiān)控。那些不法分子聯合商戶通過虛擬POS機刷卡消費等不真實交易,變相從事信用卡取現業(yè)務等行為卻游離在法律的框架之外,違反了國家關于金融業(yè)務特許經營的法律規(guī)定,背離了人民銀行對
現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還可能為“洗錢”等不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這無疑給我國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wěn)定因素。另外,銀行風險的增大,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也將破壞社會的誠信環(huán)境,阻礙信用卡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2、非法提現對發(fā)卡銀行的傷害是巨大的。絕大多數的信用卡都是無擔保的借貸工具,只要持卡人進行消費,銀行就必須承擔一份還款風險。所以在通常情況下,銀行通過高額的透支利息或取現費用來防范透支風險??墒?,信用卡套現的行為恰恰規(guī)避了銀行所設定的高額取現費用,越過了銀行的防范門檻。特別是一些貸款中介幫助持卡人偽造身份材料,不斷提升信用卡額度,銀行的正常業(yè)務受到巨大的干擾,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
3、對于持卡人個人而言,信用卡套現行為也給自己帶來極大的風險。表面上,持卡人通過套現獲得了現金,減少了利息支出,但實質上,持卡人終究是需要還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時還款,就必須負擔比透支利息還要高的逾期還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記錄,以后再向銀行借貸資金就會非常困難,甚至還要承擔個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風險。
防范措施
1、加強立法
要防范信用卡套現帶來金融風險,首要任務是明確信用卡套現行為的性質,必須在法律中嚴格界定非法套現行為的構成要件和處罰標準,才能在現實中產生對非法信用卡套現的威懾力,以保障銀行的資金安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wěn)定。其次,建議加大對銀行卡立法的力度。銀行卡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關銀行卡持有者與發(fā)放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及發(fā)卡機構、商戶之間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層次較高的法律予以確定。在美國,對消費信貸產品、信貸額度、利率、擔保、抵押、保險、還款條款、信息披露等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對于規(guī)范、推動銀行卡消費信貸業(yè)務發(fā)展產生了重要作用。中國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加快立法的進度,以保證在處理銀行卡相關問題時有法可依。
2、發(fā)卡機構的防范措施
在目前法律規(guī)定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發(fā)卡機構應該在大力拓展信用卡業(yè)務的同時,加強風險防范的意識,發(fā)卡前嚴格審核申請人的條件,嚴格審批額度,強調發(fā)卡源頭的風險控制。在與特約商戶的協議中,明確特約商戶不得協助持卡人套現,強化其違約責任,以約束特約商戶的行為;各銀行間應共享違規(guī)客戶信息系統,避免同一客戶反復辦卡;引入銀行卡保險機制,與保險公司合作,參與信用卡風險的有關保險,降低信用風險。
3、征信體系方面
完善個人信用制度,盡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征信體系的建立對于金融風險的防范具有重大的意義。今后銀行在信用體系建立的基礎上,可通過客戶的信用資料庫隨時查詢客戶信用檔案,并迅速確定能否給客戶授信及授信額度。也可以將參與信用卡套現的持卡人、商戶等的不良行為記錄納入社會征信體系中,并配套相關的法規(guī)。
4、嚴格監(jiān)控不良持卡
各發(fā)卡銀行要認真落實賬戶實名制相關要求,做到對銀行卡申請人必須逐一進行親核親訪;對營銷人員提交的
銀行卡申請資料應建立再次核查機制;不得將信用卡發(fā)卡營銷業(yè)務外包;不得受理各類中介機構提交的銀行卡申請資料。同時各發(fā)卡銀行要加強對發(fā)卡的激活率、動卡率、交易情況的監(jiān)測與分析,提高對可疑交易的識別、核實和控制能力,有效降低風險損失率;要建立健全對睡眠卡、逾期還款信用卡的清理和催收制度,提高活卡率,降低應收賬款比例;對有惡意透支或欺詐等行為的不良持卡人,要建立健全風險持卡人‘黑名單’制度,并實現所有發(fā)卡銀行共享。”
5、定期回訪特約商戶
針對具有布放POS機資格的收單銀行,人行天津分行提出,各收單機構拓展商戶必須對商戶實際經營場所及經營范圍等信息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核實,對實際經營范圍與營業(yè)執(zhí)照不相符的,應不予拓展;對批發(fā)、咨詢、中介、公益類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戶應謹慎發(fā)展;要嚴格按照商戶注冊名稱、實際經營場所等真實信息在相關銀行卡系統及受理終端上規(guī)范設置商戶信息;禁止套用、變造與商戶真實類型不相符的商戶類別碼;要加強POS機布放管理,布放POS機的地址必須與特約商戶實際經營地址相符合;布放POS機使用的銀行結算賬戶名稱應與商戶在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注冊的名稱保持一致。
6、加強受理終端管理
要加強銀行卡受理終端管理。嚴格落實ATM巡查制度,特別是要加大傍晚、夜間等案件高發(fā)時段對ATM的巡查;加強ATM監(jiān)控管理,各銀行應每日檢查監(jiān)控錄像資料,逐步實現實時監(jiān)控;加大ATM安全管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暫時無法實現更新改造的,應暫停該機具的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