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yǔ)
明 代被判了罪的官員仍留職任用,稱為“戴罪”?!睹魇贰@傳》:“ 顯 以兵少,逼城未敢戰(zhàn),被劾,戴罪?!?明 王瓊 《雙溪雜記》:“ 趙春 奏言 李昆 有功無過,乞除其戴罪。” 吳晗 《朱元璋傳》第七章二:“戴死罪和徒流罪辦事是 元璋 新創(chuàng)的辦法,有御史戴死罪,帶著腳鐐坐堂審案的;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門作官的?!眳⒁姟?戴罪立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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