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等
hù děng
  • 拼 音:hù děng
  • 注 音:ㄏㄨˋ ㄉㄥ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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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釋

    古代政府將民戶按資產多寡分為不同等級以征收賦稅。 漢 代按財產比例向商人、手工業(yè)者,征賦稅, 北魏 獻文帝 天安 、 皇興 年間,將民戶分為三等九品,按戶等征稅,后廢; 北齊 再施行。 唐高祖 武德 六年定天下戶為三等, 武德 九年,又改為九等。 宋太祖 建隆 中,定民戶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稅,其馀五等蠲免,實際僅五等; 宋仁宗 至和 時,遂行五則法,按資產多寡分為五等。 元 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實施于中原地區(qū)。 明 代按職業(yè)分民戶、軍戶、匠戶三等,但不作為征稅的標準。后遂廢止。參閱《史記·平準書》、《魏書·食貨志》、《宋史·食貨志上五》、《明史·食貨志一》、《續(xù)文獻通考·戶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