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舊時公文用語。謂校對及糾正訛誤,使副本與正本文字相同。《明律集解附例·吏律·公式》:“若行移文書,誤將軍馬、錢糧、刑名重事緊關字樣傳寫失錯而洗補改正者,吏典笞三十;首領官失於對同,減一等。”
CopyRight ©2019-2025 學門教育網 版權所有
網站備案/許可證號:魯ICP備19034508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