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科
lì kē
  • 拼 音:lì kē
  • 注 音:ㄌㄧˋ ㄎ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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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釋

    官署名。 明 清 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掌侍從、規(guī)諫、補闕、拾遺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明 初屬通政司, 清 屬都察院?!睹魇贰ぢ毠僦救罚骸袄艨?,凡吏部引選,則掌科同至御前請旨。外官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內(nèi)外官考察自陳后,則與各科具奏。拾遺糾其不職者?!薄肚迨犯濉ぢ毠僦径罚骸袄艨品只尯猓]銷吏部、 順天府 文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