彖傳
tuàn chuán
  • 拼 音:tuàn chuán
  • 注 音:ㄊㄨㄢˋ ㄔㄨㄢ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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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釋

    《易傳》之一。分《上彖》、《下彖》兩篇,內(nèi)容為論斷六十四卦卦名、卦辭的意義。本自成篇,列于經(jīng)后,今通行注疏本分列于六十四卦,凡卦內(nèi)“《彖》曰”即是。與《象》、《文言》、《繫辭》、《說卦》、《序卦》、《雜卦》統(tǒng)稱為《易》之十翼。舊說為 孔子 撰述。今人考定謂非一人所作。參閱 高亨 《周易大傳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