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運合同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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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釋

    包運合同租船 - 簡介

    包運合同租船是指船東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派若干條船,按照同樣的租船條件,將一大批貨物由一個港口運到另一個港口,航程次數(shù)不作具體規(guī)定,合同針對待運的貨物。

    包運合同租船可以減輕租船壓力,對船東來說,營運上比較靈活,可以用自有船舶來承運,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來完成規(guī)定的貨運任務;可以用一條船多次往返運輸,也可以用幾條船同時運輸。包運合同運輸?shù)呢浳锿ǔJ谴笞诘蛢r值散貨。

    特點

    包運租船區(qū)別于其它租船方式的特點有:

    1.包運租船合同中不確定船舶的船名及國籍,僅規(guī)定船舶的船級、船齡和船舶的技術規(guī)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須比照這些要求提供能夠完成合同規(guī)定每航次貨運量的運力即可,這對船舶所有人在調(diào)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靈活、方便的。

    2.租期的長短取決于貨物的總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時間。

    3.船舶所承運的貨物主要是運量特別大的干散貨或液體散裝貨物,承租人往往是業(yè)務量大和實力強的綜合性工礦企業(yè)、貿(mào)易機構、生產(chǎn)加工集團或大石油公司。

    4.船舶航次中所產(chǎn)生的時間延誤的損失風險由船舶所有人承擔,而對于船舶在港裝、卸貨物期間所產(chǎn)生的延誤,則通過合同中訂有的"延滯條款"的辦法來處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擔船舶在港的時間損失。

    5.運費按船舶實際裝運貨物的數(shù)量及商定的費率計收,通常按航次結算。從上述特點可見,包運租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連續(xù)航次租船"的基本特點。

    作用

    包運合同租船可以減輕租船壓力,對船東來說,營運上比較靈活,可以用自有船舶來承運,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來完成規(guī)定的貨運任務;可以用一條船多次往返運輸,也可以用幾條船同時運輸。包運合同運輸?shù)呢浳锿ǔJ谴笞诘蛢r值散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