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1).明確積分。《商君書·修權》:“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薄盾髯印じ粐罚骸熬然汲?,則莫若明分使羣矣。”《尸子·發(fā)蒙》:“正名以御之,則 堯 舜 之智必盡矣;明分以示之,則 桀 紂 之暴必止矣?!?br>(2).明確的本分。《后漢書·列女傳·龐育母》:“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結罪理獄,君之常理。何敢茍生,以枉公法!”顯然;分明。 宋 無名氏 《張協(xié)狀元》戲文第二七出:“它明分欺負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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