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法
liǎng shuì fǎ
  • 拼 音:liǎng shuì fǎ
  • 注 音:ㄌㄧㄤˇ ㄕㄨㄟˋ ㄈㄚ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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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釋

    唐德宗 建中 年間開始實行的新賦稅法。因稅分夏秋兩季繳納,故稱。兩稅法是 唐 代后期直至 明 代中葉田賦制度的基礎?!缎绿茣钛讉鳌罚骸?炎 疾其敝,乃請為‘兩稅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shù)而賦於人,量出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雜役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率以 大歷 十四年墾田之數(shù)為準,而均收之,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一月,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尚書度支總焉?!币嗍》Q“ 兩稅 ”。 唐 白居易 《重賦》詩:“國家定兩稅,本意在憂人。”《新唐書·德宗紀》:“﹝ 建中 元年﹞二月丙申,初定兩稅?!?宋 蘇軾 《策別十五》:“自兩稅之興,因地之廣狹瘠腴而制賦,因賦之多少而制役,其初蓋甚均也?!?梁啟超 《<變法通議>自序》:“故夫變者,古今之公理也。貢助之法,變?yōu)樽庥拐{(diào),租庸調(diào)變?yōu)閮啥?,兩稅變?yōu)橐粭l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