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集合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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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釋

     基本概述

    股票集合競價是將數(shù)筆委托報價或一時段內(nèi)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jù)不高于申買價和不低于申賣價的原則產(chǎn)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shù)量最大,并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

    股票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jù)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yōu)先和價格優(yōu)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shù)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于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fā)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么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于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于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梢园褍r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沒有什么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shù)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 詳細解釋


     滿足條件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tǒng)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排序,并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于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chǎn)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tǒng)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后所產(chǎn)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體現(xiàn)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后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chǎn)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競價時間

    上海市場:9:15~9:25 深圳市場: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申報規(guī)定

    每個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9:25至9:30和14:57至15:0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

    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diào)整接受申報時間。

    撤單規(guī)定

    滬深兩市每個交易日9:25至9:30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兩個交易所交易主機都不接受撤單申報。

    不過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內(nèi),兩個交易所規(guī)定有所不同。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nèi)可以撤銷,具體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而深交所規(guī)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機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它接受申報的其它時間里,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相關制度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guī)則》中,根據(jù)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jù)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yōu)先和價格優(yōu)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競價程序

    股票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托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托是這樣確定的:根據(jù)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范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托為無效委托,系統(tǒng)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范圍內(nèi)選取使所有委托產(chǎn)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guī)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托和低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托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tǒng)的時間先后排列;所有賣委托按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tǒng)的時間先后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托與賣委托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yōu)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yōu)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買委托、或不存在限價低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賣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xù)競價。

    申報手數(shù)大小與成交次序:

    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的產(chǎn)生大體為:所有申報價中能夠?qū)崿F(xiàn)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定為成交價,所有符合條件的申報委托依此價位成交,并提示出來成為開盤價。

    集合競價過程中同樣依照“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來成交,如果申報價格相同,那么誰先申報得早,誰先成交。申報買賣手數(shù)的大小不是競價成交的原則。所以有些投資者認為“莊家申報手數(shù)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戶申報的手數(shù)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沒有根據(jù)的。

    有的投資者遇到過這種情況:有幾次申報價格上符合了開盤價的條件,時間上又符合了集合競價的條件,但都無法成交。這時,可檢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這種可能:在集合競價中,如果價格相同,但申買委托只有50手,而申賣委托卻有100手,那么,按時間優(yōu)先原則,排在后面的50手申賣委托,在集合競價時間里也是無法成交的,而只能參加連續(xù)競價。

    集合競價中注意要點:

    1. 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托,無論委托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于開盤價的買入委托和低于開盤價的賣出委托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 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chǎn)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后進行的連續(xù)競價中產(chǎn)生,連續(xù)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則下午于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xù)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 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這段時間內(nèi)交易所有只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鐘既不能報單也不能撤單,9時27分由集合競價產(chǎn)生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xù)競價階段。

    4. 配股、債券(包括國債、企業(yè)債等)以及新股申購都沒有集合競價,只有在正常交易時間進行連續(xù)競價??赊D(zhuǎn)換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chǎn)生,之后的交易與債券相同。

    競價示例

    具體來說,集合竟價是將數(shù)筆委托報價或一時段內(nèi)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jù)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chǎn)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shù)量最大,并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托和6筆賣出委托,根據(jù)價格優(yōu)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qū)⑵浞謩e排列如下:

    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shù)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shù)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托和3.52元的賣出委托,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愿,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后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shù)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shù)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托的數(shù)量多於買入委托,按交易規(guī)則,序號1的買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托還賸余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托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shù)量為6手。在賣出委托中,序號1-3的委托的數(shù)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nèi),成交數(shù)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nèi),且區(qū)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況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