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判
qiān pàn
  • 拼 音:qiān pàn
  • 注 音:ㄑㄧㄢ ㄆㄢˋ
  • 繁體字:
提交資料
  • 基本解釋

    (1).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 宋 代各州幕職,協(xié)助州長官處理政務(wù)及文書案牘。 宋 陸游 《老學(xué)庵筆記》卷三:“ 晏安恭 為 越州 教授, 張子韶 為僉判?!薄毒劳ㄑ浴ま窒喙嫼薨肷教谩罚骸癌z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慶元府 鄞縣 知縣……轉(zhuǎn)任 揚州 僉判?!?br>(2).指做僉判官。 明 汪廷訥 《獅吼記·訪友》:“下官僉判 鳳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館。”
    (3).簽名并作判詞。 明 袁宏道 《與倪崧山》:“大約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領(lǐng)。”